福州市2012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方案

  • 2012.04.23
  • 基层服务

 

福州市2012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4-16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2年我市统一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泰、闽清两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其中永泰5人、闽清5人),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服务单位详见附表) 。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顺利实施,市里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2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服务社区所在设区市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现场报名,由市民政局抽调人员负责现场报名审核,4月23日-4月29日(不含双休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齐鲁宾馆(鼓楼区鼓西路173号)九层会议室报名。

 2、报名要求

(1)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2)报名者需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彩照。应届毕业生须有所在院校就业推荐表或院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无就业推荐表的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的签署意见参加报名。

(3)招募工作按照各县分配社区的名额,实行定向报名方式,并要写明是否愿意调剂使用。录用按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募人员。

   (三)审查考核

1、选拔录用。4月30日—5月13日,市民政局、市公务员局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合格人员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确定体检人选。5月14日—5月20日,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市民政局直接反馈给报名毕业生。

   (四)统一体检

5月21日—5月30日,市民政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日—6月8日,市民政局将按照招募条件,并根据体检情况,对所有入选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入选人员,并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11日—6月15日,由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或报刊上发布有关信息。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 日常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实施,市民政、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服务县人事局,就业统计时列入地方项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并备注“X X年X月到X X年X月参加服务社区计划”,作为计算工龄的依据。

   (五)经费保障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政策待遇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以后视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四)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用,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报名地点:福州市齐鲁宾馆(鼓西路173号)九层会议室

报名电话:0591-83250701

联 系 人:潘占辉

附表:

 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