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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5-18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0号)精神,及时了解掌握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落实及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情况,制定出台了哪些配套政策措施。

2.学校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面临的形势、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意见建议。

3.开展大学生征兵工作情况。

4.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情况。

5.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情况。

6.开展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督查形式

(一)学校自查。各高校要根据督查内容,逐项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当前形势,总结工作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思路和下一步工作举措。请于5月23日前向我厅学生工作处报送自查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以及出台的配套文件。

(二)重点督查。5月份,我厅将根据教育部督查工作安排,组织督查组对部分高校开展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主要形式包括:

1.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座谈会,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体制机制建立情况,以及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典型经验做法,了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要求情况及意见建议。

2.查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随机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

3.实地考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查看就业服务网,考察就业招聘活动。

三、督查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2.要以督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查找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政策中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政策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地的问题。

3.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纪律要求

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厅有关实施办法,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接受督查的高校陪同人员限1-2名联络员。

    

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91-87091219

电子邮箱:jytxsc@fjedu.gov.cn

 

附件: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docx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