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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添加时间:2020-05-02

目前教育督导仍存在权威性、严肃性不足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致力于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督学队伍四个方面解决——

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督导的运行、问责、聘用等多方面入手,以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让教育督导“长牙齿”。

  权威性、严肃性不足,没真正形成威慑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还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目前,对照《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对照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总体上看,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将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致力于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在运行机制方面,主要是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督导方式方法仍比较落后。在结果运用方面,主要是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在督学队伍方面,总体上人员严重不足,各级督学都面临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条件保障不够、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督导哪些问题:教育热点难点,聚焦教学质量

  《意见》提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同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

  具体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要完成新时期教育督导的根本使命,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就必须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为教育督导提供全面、准确、有针对性的信息。”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辛涛表示,经过8年的努力,2015年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式铺开,不仅对学生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6个主要学科领域进行学业质量的评估,还涉及了教育系统其他相关因素,测查基础教育均衡状况。“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通过收集客观、量化的数据,用了一把较为全面和客观的尺子,丈量当前教育质量现状,探索教育质量影响因素,提出教育质量改善办法。”

  规定具体问责方式: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意见》主要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意见》指出,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意见》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明确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谁来督: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国家督学。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意见》要求,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同时,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

  教育督导“长牙齿”,根本上需要法律予以保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补充,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教育督导法律。作为专门法规的《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已经7年,但各地落实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形成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