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08〕37号
四、规范做好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工作
为了确保高职高专院校能够较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安排9月下旬进行部分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补充录取工作。补充录取工作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照顾政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闽教发〔2008〕52号文下达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
另据福州日报报道,2008年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新生报到工作陆续接近尾声,福建省教育厅称,福建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高专批将在新生入学后,根据院校完成计划,于9月20日至9月21日17时前再次组织填报补充录取志愿。2008年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省里下达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高职高专院校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变,即文史类332分,理工类3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