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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职院〔2023〕11号关于举办2023年校级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作者:jwc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举办2023年度校级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省市教育系统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等文件精神,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遴选和储备优秀选手和团队,备战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决定举办2023年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赛事组织筹备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竞赛组织委员会

学校竞赛组织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处、数字信息工作处负责人,各二级院(部)负责人组成。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副处长邹胜龙任办公室主任。

(二)竞赛组织筹备组

竞赛组织筹备组由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和各二级院(部)负责人组成。

二、赛项承办

各二级院(部)积极做好相关赛项申报工作,原则上保证每个专业有学生能参加1个相关技能赛项。本次竞赛赛项申报方(二级院(部))即为承办单位,负责申报竞赛项目策划、申报、宣传、组织和实施,公平公正的做好竞赛各个环节,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为市级、省部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选出“好苗子”和“好指导老师”。

(一)赛项申报

各二级院(部)参照近年来各级政府举办的技能竞赛赛项(参考附件1:历年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表)结合本院(部)所属的专业特点或课程特色,确定竞赛项目,并积级组织申报。

各二级院(部)根据申报竞赛项目,制定《XXX赛项校级竞赛规程》(主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赛项名称、竞赛内容、组织方式、竞赛规则、竞赛时间、竞赛地点、竞赛预算、评分细则、竞赛设施设备等方面),并填写附件2:《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大赛赛项申报表》、附件3:《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大赛承办赛项汇总表》、附件4:《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学生名单》申报表格,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4月14日(申报截止时间),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教务处(联系人:严梦楚 , 电话:0592-7269210 , 邮箱:1261049004@qq.com),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本次技能大赛项目。

(二)赛事要求

1.本次参赛对象为全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今年7月份预计毕业生),参赛选手赛前要明确指导教师。

2.各赛项须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依照竞赛规程,可采取理论考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排定名次。根据参赛选手和场地器材情况,可举行初赛选拔和决赛方式,尽量扩大学生参与面。

3.各二级院(部)申报竞赛赛项原则上不超过3项(根据竞赛项目优势可适当增加)。每个赛项原则上参与最终决赛的(团队/个人)应不少于(含)5支(人),若出现申报赛项相同或相近的情况,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赛项的专业特点,合并赛项并指定赛项承办单位。

4.各二级院(部)可根据历届市、省赛的项目,拟参加今年市、省赛的项目作为申报本次竞赛的赛项。鼓励学院根据赛项的特点与考核选手的共同点,综合组织竞赛。

三、日程安排

(一)竞赛筹备阶段(2023年3月-4月上旬)

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应成立由院(部)负责人为组长,有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助理、教学秘书参加的竞赛工作小组,认真研究近三年市、省、国家级竞赛文件和要求,合理设置竞赛赛项,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认真制定竞赛规程,做到校级赛项与市省级、国家级竞赛、世界技能竞赛项目等相关赛项相衔接,实现“人人都参与、专业全覆盖”,注重检验学生综合素养和基本技能,体现竞技水平。

各二级院(部)要统筹安排做好本单位的技能竞赛的策划、宣传、动员、申报和组织报名工作,按赛项申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报教务处(包含竞赛规程)。

(二)竞赛实施阶段(2023年5月)

各二级院(部)要组织实施好本单位承办的比赛项目,抽选精干人员做好赛事组织工作,确保比赛规范有序进行,保证竞赛质量。广泛宣传,广泛动员,进一步调动师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把竞赛活动与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推进学校赛教融合一体化改革,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目的。同时,通过校内竞赛提早布局、筹备,加强赛前训练力度,适时开展赛前集中培训,为参与市省级、国家级竞赛选拔选手,力争突破瓶颈,取得更加优异的赛事成绩。

各二级院(部)按教务处审批后的赛项及《竞赛规程》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竞赛项目,所有竞赛原则上安排在学校职业教育活动周内(5月第二周)完成。各竞赛项目最终按竞赛成绩,填写附件5:《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校赛获奖学生名单》报送竞赛成绩和获奖名单。

(三)竞赛总结阶段(2023年5月-6月)

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将择日举行闭幕式,总结本次大赛的突出亮点和经验、对本次大赛所有获奖的团队/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及奖品。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各承办单位的组织情况和师生参与情况等评选出1-3个“年度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状。

四、活动经费与奖项设置

(一)活动经费

1.本次校级职业技能大赛总体宣传策划、竞赛开幕和闭幕所需的物资、各赛项获奖证书以及相关奖项证书、奖品等活动经费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获奖奖励参照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校级标准。

2.各竞赛承办单位活动经费:由各承办单位申报通过的各赛项《竞赛规程》预算确定活动经费,经费可以用于各自竞赛项目的宣传、策划组织、竞赛题库、竞赛指导、裁判、工作人员和竞赛期间的物资等方面支出。各承办单位活动经费标准:1000元/项目,每个承办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总活动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元/承办单位,实报实销。

(二)竞赛耗材经费

各竞赛项目涉及的耗材由承办单位从各自单位的教学耗材费用列支。

(三)奖项设置

各赛项奖项设置应根据参赛团队/个人数和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团队/个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参赛团队/个人数5支(人)及以下的赛项,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各赛项结束后,将竞赛成绩及获奖名单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获奖证书并进行颁发。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赛学生必须通过正式报名,未经过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竞赛。承办赛项的教学单位须于赛前一周向参赛学生公布报名方式、竞赛规程等与赛项相关的信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二)每个赛项决赛项目(团队/个人)数原则上不低于5支(人),个人赛设指导教师1人,团体赛可设指导教师1-2人。

(三)各承办单位务必要按申报赛项时间节点做好相关竞赛的过程管理,赛后两周内及时做好竞赛总结(包括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按时将各类材料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