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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转发闽教科〔2018〕78号

添加时间:2018-11-28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2018〕78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

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

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支持我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升职业院校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省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实证研究,体现现实性、普适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选题范围如下:

(一)办学机制方面。包括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集团化办学研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研究,职业院校联盟建设研究,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研究,国(境)外交流与合作研究等。

(二)培养模式方面。包括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和专业建设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中高职人才衔接培养机制研究等。

(三)教学改革方面。包括学生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培养研究,职业院校课程改革研究,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研究,技能大赛与专业教学融合研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研究等。 

(四)人文社科方面。支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五)科技创新方面。支持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立项程序

(一)高职院校及省属中职学校项目

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2.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二)设区市属中职学校项目

1.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评、设区市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

2.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初评,并向设区市教育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审,按项目限额向我厅推荐,经我厅审核后给予立项。

(三)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项目

1.个人申报。参加2018年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师资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教师,可申报1个与培训专业相关的课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我厅推荐。

2.专家评审。我厅委托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中德(福建)教育合作与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给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或省属中职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申报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每个单位1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每个项目1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函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各设区市教育局、高职院校和省属中职学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有关材料务必于2018年12月10日前寄达我厅职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职成处联系人:林秋彤,电话:0591-87091248;

科技处联系人:吴舒伟,电话:0591-87091238。

 

附件:2018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业院校专项)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

2018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

(职业院校专项)推荐名额分配表

    一、高职院校

序号

高职院校

申报限额

1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43

2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2

3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

4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1

5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6

6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6

7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7

8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7

9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6

10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9

11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9

12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6

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32

14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

15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10

16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7

17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

18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7

19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5

20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2

2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2

22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5

23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16

24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14

25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12

26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16

27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9

28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7

29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38

3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15

31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4

32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12

33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14

34

黎明职业大学

35

35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8

36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

37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12

38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6

39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6

40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11

41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15

42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6

43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14

44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45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18

46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18

4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7

48

武夷山职业学院

4

49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3

50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9

二、省属中职学校

序号

省属中职学校

申报限额

1

福建工业学校

2

2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2

3

福建建筑学校

2

4

福建理工学校

2

5

福建工贸学校

2

6

福建省民政学校

1

7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2

8

福建经济学校

2

9

福建省税务学校

1

10

福建省邮电学校

2

11

福建商贸学校

2

12

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1

13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1

14

福建航运学校

1

15

福建经贸学校

2

16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1

17

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

18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

1

三、设区市属中职学校

序号

设区市

申报限额

1

福州市

16

2

厦门市

12

3

漳州市

8

4

泉州市

23

5

三明市

9

6

莆田市

8

7

南平市

5

8

龙岩市

7

9

宁德市

7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 11月 2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