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
首页>>教学工作

首页

[图文]转发闽教办职成〔2018〕4号

添加时间:2018-02-05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职成〔201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

“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2018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以下简称“二元制”试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由高职院校牵头,联合相关合作企业共同申报。原则上,每所“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申报专业不超过5个、其他学校申报专业不超过4个,每个专业合作企业不超过4家,每家企业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职院校联合申报。

二、招生对象

“二元制”试点招生对象为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与合作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2018年3月31日),需提供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二元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基本思路、主要措施、保障机制等;

3.“二元制”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试点院校与企业签订的“二元制”合作办学协议等。

上述材料分专业报送,每个专业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

四、有关要求

1.原则上,申报院校与合作企业应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对于省级行业性职业院校、申报院校在全省具有优势的特色专业、企业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高职院校未开设的相关专业、2017年已合作开展试点的院校与企业等需要跨区域开展合作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出申请。

2.对于2017年的“二元制”改革试点项目,如2018年需要继续招生,应重新申报。

3.请申报院校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施政,电话:0591-87091249),电子版发送至fj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福建省“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