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6人次    发表时间:2018-05-23    作者:沈秋贤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东海职院〔2014〕0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定我校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校级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厦门东海学院特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厦门东海学院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工作安排

1. 11月1日-11月10日,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我校《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东海职院〔2014〕037)中的相关内容,并组织学生提交申请。

2.11月11日-11月15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原则,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认真核定参评学生综合素质。审查参评学生申请材料及学业成绩、完成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

3.11月16日-11月20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将奖学金候选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本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组织填写《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表》(见附件1)。

4.11月21日-11月30日,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后的拟获奖学金学生的参评材料报学生处复核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习惯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厦门东海学院奖学金的评定,以该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对学校有突出贡献,在各类市级及以上的比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各学院在下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3.参与评选厦门东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1) 特等奖学金:从一等奖学金中产生,在某方面贡献突出,或在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文体等比赛中获得奖项者优先评定;

   (2)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居2%以内;

   (3)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居10%以内;

(4)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或班级居15%以内。

4.成绩为优的按90分折算、良的按80分折算、中的为70分折算、及格的按60分折算、不及格的按50分折算。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上课及早晚自习的出勤率达85%以上;

    7.无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其他规定费用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定奖学金:

   (1)违纪受处分者(含通报批评者);

   (2)纪律性较差,迟到、旷课、晚归、夜不归宿次数较多者;

   (3)抽烟、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经教育无改正者;

(4)本学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者;

(7)其他方面表现不良者。

四、奖学金金额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

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五、各学院评选名额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各预留2个名额,各二级学院在名额不足时,可另提供学生申请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各二级学院将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