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阅读:4人次    发表时间:2018-05-23    作者:沈秋贤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教高〔2014〕号关于安排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校五年专学生、培训生不参与评选);

(二)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困(2000元/学期)、贫困(1250元/学期),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工作安排:

9月10日-9月25日: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9月26日-10月18日:进行班级民主评选、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复审

10月19日-10月23日: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上报学生处

10月24日-11月2日: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人选

11月3日-11月9日:全校公示时间

(四)上报材料: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或相关贫困证明

《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