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 2016.10.13
  • 就业政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普通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及少数民族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毕业生包括就业观念困难、就业心理困难、就业能力困难、就业专业困难等。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2016届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数据库。各高校负责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摸清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底数,建档立卡,准确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

各高校在“监测系统”中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类别代码不能为空,且要使用教育部规定的标准代码:0非困难生,1就业困难,2家庭困难,3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4残疾,5就业困难和残疾,6家庭困难和残疾,7就业困难、家庭困难和残疾。

(二)针对就业困难毕业生不同的就业困难类型,对他们“一对一”开展精准帮扶。

1.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人数到达5000人以上的高校要举办就业困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优质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搭建平台。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要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所,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2.针对残疾毕业生,要选派专门的就业指导师,给予职场形象、商务礼仪、求职技巧等专门指导,提升他们的求职形象,主动与残疾人工作部门联系,组织参加专门为残疾毕业生举办的招聘会,重点推荐就业。

3.针对少数民族毕业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充分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引导他们到需要的地方去,鼓励他们回民族地区就业创业。要引导和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人数超过300人的高校要举办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4.针对就业观念困难的毕业生,从大学低年级就要设置职业生涯规划课和就业指导课,让他们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一个定位和目标。组织他们在校期间多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让他们了解社会,了解各种职业,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邀请就业指导专家、职业规划师、人才测评师等举办就业指导讲座,有针对性地进行全程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值,拓展就业思路。

5.针对就业心理困难的毕业生,要设立毕业生就业心理咨询室,帮助他们调适择业心理,缓解就业压力,组织他们参加模拟招聘活动、就业实践等各种就业训练活动,使他们对就业的过程有一个感性认识,消除就业恐惧心理,树立自信,走出心理困境。

6.针对就业能力困难的毕业生,要组织他们到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基本技能培训班、职业训练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社会实践等个性化的活动,拓展他们的素质,有意识地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

7.针对就业专业困难的毕业生,在加强专业改造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专业和就业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毕业生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大力宣传并落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四)设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困难就业毕业生就业或到外地求职提供求职补助。

(五)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困难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从每年1月起,要在每月15日、30日通过“监测系统”集中更新本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数据。

(六)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关心爱护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作为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协调,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务求实效。要有校领导分管,建立就业部门牵头,学生、教学、资助中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困难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工作,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二)各高校要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帮扶方式,对困难毕业生优先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实现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全覆盖,千方百计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都能接受有质量的就业帮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我厅将通过“监测系统”及时核查各高校录入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确保上报“监测系统”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及时、准确和真实,并适时督查通报各高校开展家庭、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