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海学院9号楼一楼中庭店面邀请招标公告

  • 2021.06.15
  • 公告

一、招标主体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地点:厦门同安五显中路280号厦门东海学院;

2.2 规模: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店面位于9号楼第一层靠中庭侧每间面积约25平方米,共11间店面。

三、投标单位需知:

3.1经营期限为三年投标人请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实际情况,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7269208。店面的装饰装璜、货架等由承包人自理,待承包结束后,自行撤除,学校不予补偿。

3.2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投标单位必须现有经营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实体超市,且其中一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3.4投标单位不允许挂靠进行投标,中标后需自行经营。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征信证明和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个人无犯罪证明,了解校园商店经营特点。

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并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如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提供虚假材料的;

b、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c、与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经学校考察认为投标单位达不到以上任何一条要求的,经招标小组评议可以认定为资质不符合要求,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单位需提供的文件:

4.1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验后立即归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验后立即归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3其它相关证明,如从业证明、获奖证书、经济基础证明、管理能力证明等。

五、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经审核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出价最高者中标。

六、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用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内容:

7.1报价:

根据学校规模、现场考察研究测算的基础上,由投标人认真填写报价。

7.2各种承诺和计划:

(1)承包承诺书一份。承诺内容包含:依法经营的承诺、服从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承诺,办好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各种证件的承诺、卫生达标承诺、所进货物都要按照卫生和教育等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的承诺。

(2)经营策略计划(包括经营思路、人员聘用、进货渠道、服务态度、服从管理、品种、利润、卫生等)。

八、中标人须知:

8.1中标后,中标人(下称承包人)于收到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同时已经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伍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承包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缴交中标金额50%的承包租金。逾期未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者逾期缴交租金,学校有权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2投标价不含水、电费(水电费按季度结算)、工商、税务及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管理费、卫生许可证办理费等各项费用。

8.3如参加本次投标,投标单位则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经营范围与要求:

9.1不可经营有油烟、有蒸气项目、娱乐项目、烟酒类和与食堂相同的食品,及学校通知不可经营的项目。

9.2、不得经营“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不得经营无工商、卫生等部门许可证的厂家食品。

十、其他要求:

10.1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及证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10.2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内要无条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店面的日常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停业限期整改。若一年内学校有三次对店面进行函告整改,学校有权收回经营权,不做任何赔偿。

10.3员工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若发生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处理。

10.4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学校形象,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校园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校一切公物和树木花草。对有违反学校纪律、违法乱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学校有权处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学校处理决定。

10.5工作人员除需要搞好店面内的环境外,还必须搞好相应的外环境的卫生,保持50米内环境正常的清洁卫生。有专人进行一定范围内店面垃圾的捡拾工作。

10.6店面工作人员,学校都不提供宿舍。

十一、履行合同的要求:

11.1承包期内,承包人不得借故或擅自中途终止承包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擅自终止合同,学校将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同时对承包人另行处以违约金20000元,并由承包人赔偿学校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2承包人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食品安全法》正常运行,如果超出经营范围或违反《食品安全法》,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终止合同的一切责任。

11.3承包人要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正常运行,违者给予相应处罚。

十二、报名地点:

厦门同安区五显中路280号厦门东海学院后勤处,曾玉:电话0592-7269208

十三、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名称:厦门建行大同支行               

帐号:35101573001052502089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电子回单复印件交于后勤)。

十四、标书投递地址:

厦门同安区五显中路280号厦门东海学院办公室,吴月娇:电话0592-7269200

十五、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