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 2017.04.14
  • 基层服务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7〕65号 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校2017年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8日-4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面向社会发布(网址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根据各区市民政具体文件要求进行报名。
(三)后期审核流程、相关政策支持及服务管理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强化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动员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推进。
(二)在各二级学院官网显著位置开设“服务计划社区”专区与“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链接;充分利用我校二级学院校园网、微博、微信、QQ、公告栏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及时将信息传达到每位应届毕业生,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和质量。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汤建发老师
(联系电话:0592-7269010;152 6061 2785)。

附件1:闽民建[2017]65号-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