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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及建立导师库方案(试行)

添加时间:2016-06-06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学〔2015〕23号 )以及《关于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的通知》(闽教学〔2016〕1号)等一系列文件,学院拟遴选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并建立导师库,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校内导师库的目的

依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企业家,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及管理咨询的行业专家,校内有实际创业经历、丰富创业教学及就业指导经验的老师为基础,建立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便捷、实用的创业服务,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推动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二、导师的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3.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6.校内资深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教学、学生事务管理、团务工作等方面的优秀老师。

    7.能自觉配合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提供服务。

    三、导师的职责

1.受邀为有志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授课。

2.参加学院举行的创业实践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咨询和辅导服务,指导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的基本技能。

3.对申报入驻的创业团队进行指导、审核,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并给予指导。

    4.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评委。

四、导师的权利

1.由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办公室颁发聘书。

2.办公室义务宣传推广导师的先进事迹。

3.优先申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计划。

    4.以创业导师名义参加校内外合法活动。

    5.优秀导师推荐入选省市创业导师团队。

五、导师的选聘方式

 

1.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填写《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

六、创业导师的管理

1.创业导师团队由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日常工作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

2.导师遴选采取教师自荐、学生选择、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办法,学校预创业团队根据实际情况,从导师库中选择合适的导师人选,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签署创新创业指导协议,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正式聘任为学校创新创业导师,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延续协议期限。

3.每位创业导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2个预创业团队,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工作量按每个学期10个学时计算。创新创业办公室将根据预创业团队工作报告、期末总结或导师评语等方面对导师进行考核。

4.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创业导师指导创业活动情况,择期开展“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关奖励。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活动中表现积极的,予以续聘;对不能胜任指导工作或多次无故不参加创业指导活动的,取消导师资格。因导师本人原因无法履行服务职责的,由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可退出导师库。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方案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请各行政处室及分院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根据方案积极申报,填写《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于6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表格统一汇总到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秘书庄琳处(所在部门:教务处)。

附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docx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