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任务与开课计划的编制
(一)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 论课程、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学校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教 学任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学院应于变更计划 的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在本学院充分讨论的前提下,提出计划微调方案, 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入职未满一 年的新老师须在两年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本校教师任课 资格审查要求。部分需要丰富行业实践经验人员承担的课程,可根据行 业技术职务确认是否符合任课资格。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主要由开课单 位负责,教务和人事部门参与复审。
(三)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教师每学期同时承担教学课程不超过3 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 程原则上不超过2 门。特殊情况教师一学期必须承担3 门以上课程教学 的应视情况采取分段排课。
2、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应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授课经验的 教师担任。
3、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不得自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 有特殊要求或教师因公需短期外出学习的应在课表编排以前说明。
4、学生评教测评不合格的教师,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根 据学校相关人事政策调整岗位。
5、根据实际确需聘请校外人员或本校非专任教师授课,须由开 课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外聘教师经教务处、人事部门审 核同意,本校非专任教师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学生辅导员还需经学 生处审批同意),方可安排承担教学任务。
(四) 教务处于每学期第八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初稿), 各教学院部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核对确认,确定各课程的开课单位,按 各专业年级填写教学进程表,于第九周将纸质材料经学院院长或主管教 学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返回教务处。教务处于第十周按开课 单位下达教学任务至各教学院部。各教学院部将落实了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形成教师开课任务书,并由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开课任务书一旦确定,即作为课表 编排的依据,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实践教学任务的下达与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下达及安排同步完成。各 院部应在第十周将下一学期需占用教学周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 节的计划安排报教务处。
二、课表编排
(一)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优化配置 和使用教学资源,合理利用教学时间和人力资源,以规范教师教学与学 生学习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二)课表编排的依据是在各专业培养方案基础上形成的开课任务 书。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尽可 能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三)我校教学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制(春、秋季学期),每一学期 包含 16-18 周教学和 1 周考试。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 定的校历或专门文件规定为准。
(四)周一至周五的授课时间内,每天安排四个教学单元,每个教 学单元由两小节课组成,各门课程原则上按教学单元时间安排教学。工 作日晚上、周六、周 日一般不安排理论课授课(各学院可视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少数因教学场地受限的实践性课程等可安排在周六和周日进 行。每周星期三下午为教研室学习和活动时间,一般不安排本校在职 教师给学生授课;每周星期二下午不安排各教学院部负责人和教学秘 书授课。
(五)课表编排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每学期各专业平均周学时一般控制在20—26 学时左右;
2、教师任课周学时以 12 学时左右为宜,尽可能控制在20 学时以 内;
3、 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超过 36 课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 授,低于36 学时的课程可适当安排集中讲授,但周学时一般不超过4 学时。部分专业因专业特性部分专业课程可安排分段授课。
4、 各教学班同一学期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5、 各类课程调节适度,每日、每周学时分布尽可能均衡。
6、 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理论课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实训、 实习及体育等课程可安排在下午。
7、 同一门课程一般不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两次以上,确需在一天 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
8、理论课授课原则上不打破行政班级,一般 1 个行政班或 2-3 个 行政班合班上课,部分公共课、选修课实行大班或根据选课学生排课,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拆分班或合班。
9、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本人在校 外兼职、兼课等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
(六)需要采用非普通理论教室上课的课程,开课院部在开课任务 书中应注明需要何种特定的授课教室。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 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按课表安排的教学场 地组织教学。
(七)各教学院部根据开课计划在第十一至十四周内编排课表。课 表编排的原则是先排公共课,后排专业课。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课程 因教学场地受限,需要提前排课时,相关院部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八)为确保计划课表准确无误,课表于每学期的第十四周完成初 稿后各教学院部教学秘书应认真校阅,核对课表是否与原下达的教学任 务学时、班级等相符,任课教师的信息是否正确,教师、教学场地是否 冲突,教学场地是否符合教学要求等。各院部应于第十四周将核对后的 课表返回教务处。
(九)各院部教学秘书应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 填好教学进程安排表,还应将本单位课表信息置入排课系统中。
(十)正式课表应在第十五周完成。每学年第一学期在不能确定新 生专业人数时,先按近年的招生数及学生专业异动规律预估学生人数和 班级数预排课表。教务处经过复审对已经可以确定执行的课表通知各院 部后,教学秘书应于放假前将排课情况及时通知到各主讲教师、学生班 级、教研室及实训室等。
(十一)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十二)教师应按专业培养方案和课表中规定的时间,按教学日 历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或延期结 束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教研室、院部教学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跨学院授课的还需经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送教务 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调课、停课
(一)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由教务处 根据校长办公室有关文件通知全校师生,除教务处和校长办公室外, 任何处室所发调(停)课通知无效。
(二)教师应按课表安排上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 临时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时,应办理调课手续。
(三)在教学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以申请调课 或请人代课:
1、任课教师经批准出席学术会议或其它公差;
2、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授课;
3、因教学改革需要更换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4、因其他个人原因,确需调课或请人代课。
(四)代课教师须是正在开设相同课程或曾经担任相同课程主讲的 教师。
(五)全校性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安排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者,必须征求选课学生意见,再办理有关手续,并 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选修学生。
(六)调课、代课应办理审批手续:
1、任课教师因出公差或个人原因等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至少提 前一天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调课申请,填写《厦门东海职业学院调 (停)课申请单》(以下简称调课申请单)。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 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任 课教师因病、事请假办理调课手续应按学校相关要求需同时在“钉钉” 系统申报请假手续。
2、教师申请调课应提供相关材料(医疗证明、出公差相关材料 等),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补课时间不得过分集中, 以免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影响教学效果。
3、每次调课时间在 2 次课以内的由开课院部负责人审批,调课时 间在 2-4 次课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调课时间超过 4 次的须经主管 校长审批。
(七)教师调课申请一经批准,由教师所在院部教学秘书填写调课 通知书,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报调课信息,报教务处备案。调课通知 书一式 2-4 份,1 份交任课教师,1 份交代课教师,1 份由开课院部存 档,1 份送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调整实训课的上课时间,教学秘书 还应通知相应的实训室。
(八)教师因故申请调课,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 2 次,总调课课次 不超过 4 次(8 课时)。
(九)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应出具纸质报告报 教务处审批备案。擅自停课、调课或更换任课教师的,视情况按教学事 故处理。
(十)教务处定期公布全校教师调(停)课情况,纳入年终教师和 相应院部工作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专业教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解释。原东海教字〔2017〕020 号《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教 务 处
2022 年 9 月 30 日